
今年真正是名副其实的多事之秋,贵州瓮安的一个简单事件,竟导致了严重的打砸抢烧风波,起先是家属对女孩死因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继而是所涉人员系官员子弟、死者亲属被打致死等流言四起,造成在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前民声鼎沸,终致引发严重冲突。贵州省委书记直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后有“深层次原因”。其实除却“深层次原因”的因素,地方政府没能让真相及早让人民知道,没能让民间怨愤及早得以发泄,亦是重要原因。由此想到我们过去常常奉为准绳的“四不”——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确实有点欠缺了,因为它缺少了两条:人民说话没说话、人民知道没知道。由此斗胆地以为,把“四不”改为“六没”,这才是一个完整的为民标准。
建国之初,毛泽东就明确表示,各级政府中一定要加上“人民”二字,可谓是对现代政治制度中这种关系和信用责任最直接的注解,一旦出现信任危机,将直接威胁这一关系的存续。“让人家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这是他老人家说的。相信毛泽东当年说这句话的时候自信真理是在他那里,所以他不怕别人说话。当然,除了让人民说话,还要让人民知道,人民是政府的主人嘛,政府办事,怎么能不让主人知道呢?现在不少事件之所以产生乃至爆发,不就是因为那些地方政府在一些问题上,既不让人民说话,又不让人民知道吗?
瓮安事件是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这类事件往往事前无明显征兆,一旦有个导火索,便会迅速演变,规模和行为的激烈程度都迅速扩大,处置起来难度很大。防范类似的群体性事件,关键在平时既要让人民说话,还要让人民知道,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能站稳中立的裁判者立场,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公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建立起公众对政府的忠诚和信赖;同时,司法也要把政府和公众个人摆在平等的地位上,力避出现公民求告无门的境况。否则,如果平时的一些小事处理不好、处理不公,无数的小事,在无数群众之间口口相传,最终就会酿成影响当地社会整体稳定的大事。
然而,越是社会矛盾凸显,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越缺乏耐心、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乃至出了矛盾后,过分迷信“快刀斩乱麻”的办法。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这样处理,效果可想而知:看起来问题解决了,事件平息了,但已经存在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深层次的干群矛盾却在积累、在发酵。久而久之,在一些地方,社会主要矛盾就演变成了干群矛盾、官民矛盾,为群体事件的爆发埋下诱因,瓮安事件不正是对我们全社会的一个沉甸甸的警示吗?
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即赶赴瓮安察看现场,并直接到街头走访群众,虽然,最终省委书记从群众遮遮掩掩、吞吞吐吐的回答中基本掌握了当地社会的治安状况和群众对地方政府的评价,但是,省委书记真心发问,却没有换来普通群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坦诚,这是为什么呢?过去我们的群众知道讲真话要找大官,现在却连在省委书记这样的大官面前也不敢说话了,这是为什么呢?真话的沉默,换来了传言的盛行。真话无人敢讲,传言却不乏人信,真相自然不明,如此再次证明一个颠扑不灭的真理:如果现实使人无法说话,如果政府一再失去信用,民众压抑的心理将向流言靠拢。瓮安事件一个难以忽视的真相就是:流言的产生有着社会基础,群众宁愿相信流言所述极有可能,而不愿相信公安局尸检的结论。这是为什么呢?这难道不是因为过去有太多的流言,恰恰后来被证实是事实吗?
我们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理念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心贴心,党和群众是血肉联系、鱼水情深。然而,社会发展了、时代进步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一些基层党组织、政权机关却软弱涣散了,一些党员干部疏远了群众,有的甚至腐化堕落、走向了群众的对立面。名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地方党政机关,实质却长期罔顾民意、民声,百姓心中能没有怨气?不要以为我们是拥有7400万党员的大党就可以高枕无忧,如果我们不能够适应新时期的新情况,如果我们不能够让人民说话、让人民知道,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仍然有可能失去人民的信任。人民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利知道这个世界上每时每刻已经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的事情。“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是与人民为敌的统治者的愚民政策,也是愚蠢的政策,即便是在封建社会它也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反倒被造反者用来鼓动人们反抗反动的统治。我们的政府应该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政府官员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员,没有人民的理解、信任、支持,任何人都不能长久。要获得人民的理解、信任、支持,就要到群众中来,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就要把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公之于众,让人民知晓。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可以使人们更加方便的传递民间的呼吁、更加方便的知晓这个世界,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能让人民说话、有什么隐秘不能让人民知道?
“不让人家说话,总有一天要垮台。”这也是毛泽东说的。这也是真理,铁一般的真理。为什么会出现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的问题?尊重群众表达权,就能使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决策结果更加科学,更能注重兼顾各方利益。其实让人说话、让人知道,说白了也没什么可怕。作为人民的公仆,难道我们还能拒绝人民的批评吗?作为“人民的儿子”,难道我们还能仇视“父母”的指责吗?难道我们会因为“父母”狠狠的骂了我们一顿就从此“老死不相往来”吗?作为地方政府官员“衣食父母”的人民,对于自己“孩子”的不良表现进行批评和训教不仅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也是我国《宪法》明确赋予他们的权利。只要公民没有采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的手段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即使其语言风格有些辛辣和刺耳又有什么要紧?如果每一个人连“诽谤”时政的热情都没有了,那恐怕就真的会出大问题了。我们还要不断扩大人民的知情权,重大决策要让人民知道,只有让人民知道了,人民才有可能对我们的政府的决策进行有效的参与和监督,人民才能感觉到自己是个实实在在的主人。因此窃以为,不妨把“四不”改为“六没”,诸位看官以为如何?

